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第三条第四点第二款“停止对圆形孔烧结类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办已分别于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6月5日向2家生产圆形孔烧结多孔砖企业发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圆形孔烧结类产品,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办,确保认定企业严格按标准要求全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第三条第四点第二款“停止对圆形孔烧结类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办已分别于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6月5日向2家生产圆形孔烧结多孔砖企业发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圆形孔烧结类产品,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办,确保认定企业严格按标准要求全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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