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先行。出台《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措施和扶持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与市规划部门对接,在项目规划审查阶段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加强规划阶段绿色建筑审查,目前市城区新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条件均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闭合监管。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在建筑节能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项目库抽查、工程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及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依法应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管理。2017年上半年以来通过各种监管手段,依法纠正应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建造而未实施的项目4个,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示范引领。积极动员有关单位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通过示范创建,撬动社会主体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性。几年来,共创建省级绿色建筑10个,建筑面积131.92万平方米,省级绿色生态城区2个,面积12.21平方公里,先后投入奖补资金10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