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城乡建设委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改造范围是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列入改造对象。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改造资金由市及县区财政和供热企业三方共同承担,改造资金每平方米给予90元补贴。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
我区计划完成8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实施完成了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正在后期对接当中。目前我区已拟定出改造工程的工作计划,正在对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等进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