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有五大内容,其中,绿色建筑项目包括:甘肃省行政辖区范围内设计、建造的建筑工程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取得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标志和证书(或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申报单位为项目的业主单位(取得业主授权申报设计评价标识的设计单位,在取得设计评价标识后,若申报专项资金,需再次获得业主单位授权)。
绿色建筑科技项目:绿色建筑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集成示范研究、指标体系研究、管理体制研究等;申报项目需列入2016年度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计划,且没有在其他科技计划中获得资金支持。
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项目:符合甘肃省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目前阶段工作急需;主编单位必须是甘肃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具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编制经验和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