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具体内容,并运用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当中去;要抓紧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查专项活动,发现新型墙材企业厂区内堆放黏土,掺加黏土制砖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已关闭黏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全面巩固全县多年来的黏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该局在认真分析本辖区内当前新型墙材企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方案,严格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新型墙材企业的监管,指定主管领导分包、专人负责;对涉嫌掺加黏土生产的企业,包干到人,严防死守。如发现有非法占地、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等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该局将组织人员直接查处;对在新型墙材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知情不报的,局纪检监察室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分管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同时,对今后新型墙材企业的审批,要求上报的审批材料必须由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行政大厅审批窗口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