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步伐,决定依法对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肃南县小瓷窑砂石矿等6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予以关闭,现将关闭企业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关闭名单
1.肃南县小瓷窑砂石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2.肃南县凯鑫矿业公司白庄子北台子砂石料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3.肃南县大河乡梧桐泉砂石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4.肃南县白银乡小瓷窑一点红砂石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5.山丹县红崖子冶金用石英岩矿
6.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特此公告
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政策法规规定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